又有机构因内幕交易被处罚,什么情况?
11月25日,深圳证监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对蔷薇资本内幕交易精达股份的违法行为罚没.77万元,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林治洪罚款50万元。
深圳证监局表示,涉案交易资金由蔷薇资本的控股股东蔷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转入,交易精达股份股票的决策由蔷薇资本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林治洪作出。
起源于精达股份定增
处罚决定书显示,年4月,因生产原材料价格上涨和新生产线建设等原因,精达股份需补充流动资金,其董事长李某向实控人李某荣提出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建议,获得李某荣支持。随后,李某、董事长特别助理徐某芳和中原证券赵某征及其团队成员讨论后,拟向李某荣或其关联方以锁价定增方式募集资金。
4月27日,中原证券赵某征将精达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流动资金测算等材料发给李某。随后,精达股份管理层、中原证券、德恒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人士开始论证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等事宜。
5月13日,精达股份及相关中介人员确定发行对象为李某荣,募集资金金额为3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随后,精达股份召开董事会与监事会,并披露《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文件,拟向李某荣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3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8月24日,精达股份向证监会报送了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深圳证监局在处罚决定书中表示,精达股份拟向李某荣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九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在披露前具有未公开性,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不晚于年4月7日形成,年5月18日公开。李某荣是精达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为精达股份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唯一认购方和核心决策人员,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年4月7日。
蔷薇资本参与内幕交易
蔷薇资本又是如何参与内幕交易的?
处罚决定书显示,年5月17日,蔷薇资本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林治洪与精达股份实控人李某荣在12:33和12:43进行了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