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时报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兴蓉环境公告编号:-22
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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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变更会计政策,自年1月1日起执行,并对在首次施行解释第15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解释第15号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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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代征税款的手续费、个税手续费返还。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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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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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前10名股东中存在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回购专户持有公司股票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不纳入上述前10名股东列示。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关于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
(1)年4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