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了就《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此次修订后,《股票上市规则》将新设“中介机构”“公司治理”两大专章。其中“公司治理”专章全面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行为,在督促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还要求尽到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严格履行承诺等股东义务,特别强调防控高比例质押,以及不得从事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等侵占公司利益的行为。
上交所本次《股票上市规则》的修订将借鉴吸收科创板先行先试经验视觉中国图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
上交所此次修订总体遵循如下思路:一是将上位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归并整合。对于重要的、授权性的规范,结合监管实践予以细化落实,实现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的有效衔接。二是顺畅与下位业务规则的衔接。提升吸收下位规则中重要的规范性要求,过于具体或实践中需要经常修订的内容下沉至下位规则规定。三是将实践中已有共识的做法通过规则予以确认。对日常监管中存在规则空白,但上市公司已经比较熟悉、投资者也比较认可的做法,通过规则加以确认,形成统一、公开的监管标准。
据上交所介绍,《股票上市规则》共分16章,按照精简优化、避免内容大改的原则,在如下主要方面作了修订:一是完善规则体系结构。总体按照基本要求、上市交易、公司治理、信息披露、退市、监管职责的逻辑排序,将原18章按主题调整、精简为16章。二是整合公司治理要求。新设“公司治理”专章,整合上位规则中公司治理的制度规范,并加以细化强调。三是优化信息披露安排。归并原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两章,梳理后细分为“基本原则”“一般规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三节。四是顺畅与下位规则衔接。丰富应当披露的交易相关要求,吸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中关联交易豁免等规定,提升特别重大合同公告格式指引的审议和披露标准新增作为“日常交易”一节。
深交所表示,本次修订《上市规则》,致力于构建更加科学、规范、易懂、管用的规则体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强化与法律法规、证监会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功能互补,以更好适应当前监管形势、监管理念和监管模式。主要修订内容包括:第一,落实新证券法、国发14号文、《信披办法》等上位规定新要求;第二,进一步调整内部章节顺序,提升规则体例简明性、易读性;第三,上移部分运行成熟的下位规则及过渡性通知的规范内容;第四,回应市场关切,规范实践中的突出问题;第五,优服务,办实事,减轻上市公司负担。
修订后将新设两大专章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修订后,《股票上市规则》将新设“中介机构”“公司治理”两大专章。
其中上交所的《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治理”专章全面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行为,在督促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还要求尽到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严格履行承诺等股东义务,特别强调防控高比例质押,以及不得从事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等侵占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而言,针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高比例质押行为,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