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8日讯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自律监管函(上证科审(自律监管)〔〕1号)显示,经查明,无锡市尚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沃医疗”或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过程中,存在以下信息披露不规范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01万元、.25万元和.48万元,收入规模较小。受新冠疫情影响,年1-6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9.1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45.83%,下滑幅度较大。发行人第二轮审核问询回复披露,预计年1-9月可实现的营业收入为万元,同比增加0.65%;可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82万元,同比增加6.44%。招股说明书(上会稿)对业绩预测情况进行了披露。
年9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要求发行人结合在手订单和最新生产销售情况,分析三季度业绩上升的可持续性。发行人及保荐人的相关回复中,未提及三季度在手订单变动情况。
9月29日,上市委员会审议尚沃医疗发行上市申请。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要求发行人结合在手订单情况、新冠疫情形势等影响,进一步说明其内外部经营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针对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发行人仍然表示公司经营业绩情况与此前披露无异。此后,10月13日,发行人通过保荐人提交的招股说明书(注册稿)相关数据也未发生变化。11月3日,发行人通过保荐人提交的更新了审阅数据的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披露,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万元,同比下降23.19%;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05万元,同比下降36.99%。更新后的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经审阅营业收入、净利润与此前披露的预计数存在较大差异,同比变动趋势亦由预计增长变为下降,且下降幅度较大,发行人未同时对上述重大差异情况进行合理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11月23日发出问询,要求发行人针对上述情况进行补充说明。根据发行人回复,部分经销商申请对原定于9月执行的合同订单进行延期、取消或终止,系造成实际数据与预测数据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延期订单涉及金额合计约万元。9月25日后,发行人陆续收到经销商的订单延期、取消或终止申请。截至9月29日,经销商出具的订单延期函件金额约为万元,占当时在手订单(含已执行订单)金额的比例约为8%,约万元为9月27日、28日取得;上会后至提交注册稿期间的函件金额约为万元,占当时在手订单(含已执行订单)金额的比例约为7%。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规模较小,其期后财务状况、在手订单变动以及对生产经营影响情况,是审核问询及上市委员会审议过程中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