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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9/23 19:41:00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6日讯近日,深圳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对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审核中心监管函〔〕5号)以及关于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邢剑琛、潘云松的监管函(深证函〔〕号)。

年9月28日,深圳交易所受理了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威新材”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经查明,在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天威新材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情形:

一、报告期内持续存在内控管理不规范的情形,招股说明书相关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披露,发行人原董事周国伟于年至年在发行人处任职,周国伟在离任前除正常履行其董事职责外,未担任发行人或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未负责发行人或子公司的具体经营事务。深交所现场督导发现,周国伟在报告期内同时担任发行人董事以及发行人多个关联方董事、财务总监等重要职位,其在任发行人董事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接受发行人董事长口头委托,审批需由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处理的客户信用额度、银行贷款、工商变更等重要经营管理事项共计项。周国伟任发行人董事期间履职超出其职责范围,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其离任前“未负责发行人或子公司的具体经营事务”不符。周国伟离任后仍接受董事长口头委托审批发行人重要经营管理事项,发行人存在内控管理不规范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存在个人卡代收货款押金等不规范情形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通过员工个人卡代收付款的情形,主要为年、年发行人子公司负责人通过其个人卡代收货款.51万元、83.46万元。深交所现场督导发现,除上述披露情形外,发行人报告期内持续存在个人卡代收货款押金等内控不规范的情形。年至年1-6月,该子公司负责人与发行人客户实际控制人持续存在资金往来,通过其个人卡收款万元、支出万元。经现场督导后问询,发行人回复称相关资金为客户实际控制人以个人名义支付的货款押金。

三、未按照审核问询要求如实、完整披露客户关键人员为发行人及关联方前员工、与关联方重叠供应商等情形

深交所在审核问询中要求发行人补充披露客户实际控制人、股东、董监高等为发行人及关联方前员工、发行人与关联方重叠供应商等情形,发行人回复并披露了相关信息。深交所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遗漏披露多家客户的总经理、监事、股东或负责销售回款重要岗位人员等为发行人及关联方前员工的情形;关于发行人与关联方重叠供应商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遗漏披露发行人和珠海天威飞马打印耗材有限公司、发行人和天威打印机耗材制造厂均存在向重叠供应商采购的情形。

深交所指出,招股说明书及对深交所审核问询的回复,是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的重要文件,相关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作为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天威新材报告期内持续存在内控管理不规范的情形,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且未按照审核问询要求如实、完整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决定对天威新材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而东莞证券和邢剑琛、潘云松在担任项目保荐人、保荐代表人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严格执行利益冲突审查和回避管理相关规定

深交所现场督导发现,东莞证券投资银行项目管理部(履行质量控制职能)总经理潘云松同时担任项目保荐代表人。潘云松未严格按照《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复核项目“申请辅导验收”和“股东信息查询”流程时进行回避,存在利益冲突。东莞证券在该项目立项、质控程序对项目组成员、质控负责人的利益冲突审查不充分,质控负责人未严格执行回避管理规定。

二、未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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