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胃炎相关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重磅股份回购董监高交易窗口期迎来重大 [复制链接]

1#
白癜风网址 http://m.39.net/baidianfeng/a_4236927.html

为支持鼓励上市公司依法实施股份回购、董监高依法增持股份,更好顺应市场实际和公司需求,10月14日晚,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董监高持股变动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为做好衔接安排,沪深交易所同步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订要点如下:

鼓励上市公司回购,放宽条件限制

将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即护盘式回购)触发条件之一,由“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30%”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5%”。计算标准的降低意味着上市公司实施回购的触发条件更为宽松,有利于上市公司因时制宜通过股份回购维护企业价值、提振市场信心、保护投资者利益。

此次修订将上市公司实施回购的上市期限条件由“上市满一年”调整为“上市满六个月”,这意味着新上市公司亦可开展股份回购,且新上市公司拟实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且回购股份用于减资的,仍然不受前述上市期限的约束。时限要求的缩短满足了新上市公司开展股份回购的需求,为新上市公司应对市场波动影响提供了更便利的*策支持。

此前规则中对上市公司回购及再融资之间的时间间隔要求为“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不得实施股份发行行为,但依照有关规定实施优先股发行行为的除外”,但对于实践中具体时点的计算并未有明确监管口径,为更好地指导市场实践,此次修订中新增“前款所称实施股份发行行为,是指上市公司自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注册并启动发行之日起至新增股份完成登记之日止的股份发行行为”,前述间隔期限的计算口径有助于上市公司自主制定和实施资本运作规划。

此次修订的一项重磅改革是对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窗口期规定的调整。随着A股市场不断发展、规范性水平逐步提高,为更好地提升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灵活度、降低窗口期过长的影响,征求意见稿中将上市公司回购窗口期从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的10个交易日内缩短至5个交易日内,预期将大幅提升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计划的便利度。

(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相关事宜推荐阅读《细说股份回购》)

优化董监高窗口期规定

基于监管规则的不断修订、完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的“窗口期”规定也在随着市场需求而变化。考虑到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持股变动行为规范程度大幅提升,为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董监高依法合规增持股份,立足于现行市场发展基础,此次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董监高买卖股份窗口期做出相应调整,优化禁止交易的“窗口期”规定,其中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窗口期”由“前三十日内”缩短至“前十五日内”,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的“窗口期”由“前十日内”缩短至“前五日内”。

前述窗口期的“减半”调整预期将极大提升上市公司董监高股份交易的便利性与灵活度,且考虑到“窗口期”规定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等事项密切相关,该项修订亦将增强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灵活度,有利于上市公司实施人才激励、优化薪酬结构。

*策红利助力上市公司发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与董监高增持是维护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提振市场信心的重要举措。据统计,年至今(截至年10月14日),已有约家A股上市公司(不含北交所,下同)实施股份回购,累计实际回购金额近亿元。今年以来已有家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累计回购金额达亿元,实施回购的上市公司数量与实际回购金额呈稳定增长的趋势。

股份回购已然成为上市公司一项重要资本策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通过股份回购彰显对自身价值的认可,并同时匹配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以此增强人才凝聚力、与员工共享企业发展果实,从而实现正向循环、不断提升企业价值。此外,近日也有多家上市公司发布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并自愿承诺锁定期限的公告,向市场传达对公司价值的坚定信心。无论是回购股份还是董监高增持,对投资者来说都无疑是一剂强心剂,是上市公司努力维护自身价值、不断谋求向上发展的积极信号,在*策引导、支持下,相信上市公司将更加注重企业价值维护、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追求高质量发展。

附:主要修订条款

-----

信公小安(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