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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对平安产险北京分公司警告并罚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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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对平安产险北京分公司警告并罚款


1月15日,保监会站公布行*处罚决定书称,近期,保监会对平安产险北京分公司涉嫌违规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平安产险北京分公司、曹阳、李建民告知了作出行*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上述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经查,2012年1月至2013年9月,平安产险北京分公司销售学生人身综合保险保障计划时,没有询问、区分被保险人有无社保医疗等其他保障,按照统一标准收取保费,共承保住院医疗保险、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等短期健康险33.48万份,保费1316.99万元。


保监会《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销售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应当询问被保险人是否拥有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和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行*处罚决定书认为,平安产险北京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时任平安产险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曹阳、副总经理李建民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保监会决定对平安产险北京分公司警告并罚款3万元,对曹阳警告并罚款5000元,对李建民警告并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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